近日,国家网信办指导北京市、广东省网信办分别对腾讯微信、新浪微博、百度贴吧立案,并依法展开调查。根据网民举报,经北京市、广东省网信办初查,3家网站的微信、微博、贴吧平台分别存在有用户传播暴力恐怖、虚假谣言、淫秽色情等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社会秩序的信息。3家网站平台涉嫌违反《网络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对其平台用户发布的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。案件后续进展情况,将由相关地方网信办予以发布。(8月11日中国网信网)
消息一出,便引发热议,网民纷纷表达了近乎相同的观点。有网民表示:“太好了!看见网络上有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就恼火!”“漂亮,早就该整治网络风气了。”还有网民说:“只是约谈没有用的,必须依法处理!”世上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,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。如果不是深受网络有害信息的危害和骚扰,谁又会对其深恶痛绝呢?由此亦可看出,对平台传播暴力恐怖、虚假谣言、淫秽色情等立案并依法展开调查,实在是令人拍手称快的举措。
这里,有两个主体需要廓清。一个是上传违法信息的用户,一个是未尽监管义务的平台,两者都要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对此,我国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网络安全法》有明确规定,“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危害网络安全,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,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,宣扬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传播暴力、淫秽色情信息,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,以及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。”“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,采取停止传输、消除等处置措施。”显而易见,用户和平台,都有法律追责的依据。
“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。网络空间天朗气清、生态良好,符合人民利益。网络空间乌烟瘴气、生态恶化,不符合人民利益。”习近平总书记去年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这一表述,不仅代表了亿万网民的心声,也是14亿中华儿女共同的诉求。一段时间以来,某些“公知”“大v”无中生有、煽动闹事、颠倒黑白、呲必中国,甚至鼓吹“颜色革命”;某些人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欺诈、散布淫秽色情、热衷人身攻击、兜售非法物品,给社会风气带来极不好的影响。
民之所盼,法之所向。可以说,正是出于这些现实存在,出于人民群众的呼声,才促成了《网络安全法》的酝酿与出台。法律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必须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。在严格执法中切实维护公共利益、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。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有序运行。作为提供服务平台的网站,不但要严以律己,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,更要管好用户及用户发布的信息,不能充当犯罪的“帮凶”。就好比机场安检,不能让携带危险物品的人登上飞机,否则就可能发生机毁人亡的灾难。反之,放松警惕放弃监管,甚至故意提供方便,就得依法接受惩罚。
求仁而得仁,民心之所向。